如皋的艺术家注意了,你们可能加入了非法社会组织
前些天微信公众号@雉水民政 推出了一条《“随手拍”有奖举报!发现非法社会组织,这样举报有奖励!》
这条推送内容非常丰富,告诉了我们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根据这个定义,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合法,最关键的是看它是否经过民政部门登记。
这条推送不仅告诉了我们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还非常贴心地贴出了验证的网址
好奇心害死猫。我登录了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了几个在本地官方媒体上非常活跃的社会组织,竟然发现这几家根本没有登记!
如皋市作家协会
如皋市朗诵学会
如皋市诵读艺术协会
如皋市书法家协会
如皋市音乐家协会
如皋市美术家协会
上面几家社会组织的名字经常出现在如皋的各官方媒体,时常有领导参与这些社会组织的活动,但是我们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没有找到他们的登记信息。如果不是系统平台出现故障,那么就意味着这几家社会组织是非法的存在。
所幸的是,没有全军覆没,我们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也查到了本地的两家社会组织的信息。
我们又查了“南通市作家协会”和“如东县作家协会”的登记情况,发现人家都正常登记了。
我们找到了《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前文提到的那几家社会团体并不在免予登记的范围内。
如果上面这几家没有查询到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了,那么请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澄清,并说明为何查询不到登记信息。
如果上面的那些社会团体确实没有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后附),问题的性质就比较严重了。数家非法社会团体长期在本市招摇晃荡,不仅没有得到查处,时不时还有地方领导站台,主流媒体捧场,这就非常荒唐了。
这几家社会组织是否合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如皋的法治水平究竟如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